我哥哥本来打算出院。是复查出事,出事之后院方没有及时抢救。早上九点摔倒的,十一点检查己经知道是颅内出血,可是医院到晚上九点才做开颅手术,都是在我们的求救下动的手术,这是不是院方该负全责?
2025-08-10 01:02您的哥哥的情况确实非常不幸。如果医院未能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措施进行救治,这可能构成医疗过失行为,即医疗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正确实施医疗措施。 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首先,您可以向医院提起索赔,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次,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比如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以确定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并据此主张赔偿。最后,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意见,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