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男友13年合伙买房,我出10万首付,他公积金贷款,由于种种原因感情始终未能开花,16年我让他写过保证,若未能顺利结婚,退还28万首付,他本人签名。我与他之间口头约定房子售出,还掉向朋友借的2万现金其余归我。17年房子售出,还掉银行贷款,其余房款在我这里,同时感情破裂,如 今对方要求我给其10万,若不给将起诉提请分房款一半一半,请问我必须给他钱吗?如果必须给,是给多少?他的签字保证对分房款的事件上会有影响吗?如果有影响,会有怎样的影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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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对方出资比例以及增值部分分割,需要给对方,签字合法约定是有效的,建议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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