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销售的,在公司工作7年,目前与公司已经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由于负责的市场状况竞争比较恶劣,已经连续三个月没有完成任务。现在公司领导说要辞退我,并且说是我是因为工作不胜任,辞退的话是拿不到公司赔偿的,请问一下,这种说法对吗?如果日后需要法律诉讼的话,我胜算多少? 第二个问题,我们公司总部和我不是一个城市,我的劳动关系是放在本地的人力资源公司,请问这样需要诉讼请求的话,是在我工作的当地还是公司总部城市申请?
2025-12-16 12:08一、关于您的第一项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如果因工作不胜任而被解雇,公司有权依据上述条款进行处理。 然而,您提到的“拿不到公司赔偿”这个问题并不准确。一般来说,员工在被解雇时通常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如失业救济金或养老保险),以及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提成等其他补偿。具体情况会根据不同地区政策和公司的规定有所不同。 关于第二项问题 如果您所在的公司总部和您不在同一个城市,那么您可以选择将劳动争议提起诉讼的地方设定为公司总部所在地,也可以选择在您所在城市的劳动仲裁机构提起诉讼。重要的是,您应当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和文件,以便于在必要时提供给法院。同时,建议在提起诉讼前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以减少不必要的冲突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