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一个刚生完孩子的妈妈。我2月23在医院生下7.4斤男婴。在妇产科住院到2月27号儿科医生说宝宝有黄疸要住院,其他身体正常。所以我们让宝宝住到了新生儿科,医院是全托。3月2号医生说可以出院,于是我们3月2号10:30左右接到宝宝回家,回家后发现宝宝一直睡,不哭也不闹,只拉了四次粑粑,到下午15:00左右发现宝宝仍不醒抱起来后全身很烫,测体温39度8。又抱到医院把情况给医生说后,检查宝宝诊断结果如下图。医院方在3月1号晚上就发现宝宝拉臭臭次数增多可3月2号仍要求我们出院,而没有做相应检查导至新生儿败血症治疗费用高达20000左右。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院方有责任吗?能承担多少?
2025-06-08 13:04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宝宝在出生后的几天内出现了黄疸,并且在3月2日被确诊为新生儿败血症。这种疾病是由细菌感染引起的,可能导致发热、脱水和神经系统损伤。 关于责任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医院的医疗人员在婴儿出生后的几天内没有及时发现并处理黄疸,那么他们可能对婴儿的健康状况负有一定的责任。然而,具体的责任程度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医院的管理、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是否有适当的预防措施等。 至于治疗费用的问题,新生儿败血症的治疗通常比较昂贵,尤其是当病情严重时。在这种情况下,医院可能会考虑向患者索赔或追加付款。此外,如果您认为医院的行为不符合医疗标准或法律规定,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 最后,我建议您与医院协商解决此事,争取得到合理的赔偿。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