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86年出生的,2007年12月25号结婚的,当时由于男方户口不在本地,办了酒席没有领证,在一起生活了一年,后来男方在外一直不回家,换了号码和我断了联系,过了半年我就回娘家住了,一直未婚,而他现在有了家庭孩子!我从一个小姑娘变成了离婚的女人。心里一直很委屈,一个说法都没有。想咨询一下律师,像我这种情况,能告他吗?能有所补偿吗?
2025-02-25 12:51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您在2007年12月25日与他人结婚,并且已经共同生活了一年多,但是您的丈夫并没有与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你们之间的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也不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关于赔偿的问题,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经济上的损失或者精神上的伤害,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数额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双方的过错程度、财产状况等。 此外,建议您先收集好相关证据,例如聊天记录、短信、通话记录、转账记录等,以证明您的主张。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聘请专业的律师为您进行维权。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