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非法强拆多年按现价赔偿,期间给不给过渡费?
19天前您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本条第一款所称公共利益的需要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实施的行为。”因此,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于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的强制拆迁行为,通常会给予被拆迁人合理的补偿,并且在搬迁过程中可能会涉及一定的过渡费用。 如果您认为您的情况不符合上述规定或者有其他疑问,请提供更详细的情况信息以便我能够更好地帮助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