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新房,要求必须提前交两年取暖费,如果不交就不可以交房子,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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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得对对方的履行费用作出不合理的要求。因此,在购房过程中,对于房屋交付前需要缴纳取暖费的情况,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实际使用的电量或暖气计量收取费用,并且应当保证该费用是合理的和公平的。如果开发商强行要求购房者在未使用暖气的情况下支付取暖费,这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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