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陈佳杰2009-7-10出生,户籍遵化市北二里村。目前要迁移户口到杭州。但因为出生证明与户口本身份证名字不一致,准入地要求出生证明上的名字需要打到户口本曾用名位置,否则不能证明是同一人,不能迁移!从三月份开始,多次与遵化路北派出所协商,均不得办理!理由是落户的时候就直接以现户口本上的陈佳杰落户,所以出生证明上的陈佳乐不能用。我已经写了投诉信。后续可否以派出所不以出生证明为准进行户籍,且不肯更正为由进行行政诉讼。或者如何诉讼!
2025-07-01 16:40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您应该采取以下步骤。 首先,建议您收集并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与派出所的沟通记录等。 其次,您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您的诉求属于行政争议范围内的事项,即涉及到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或适当的问题,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起诉前,建议您先尝试通过非诉讼途径解决争议。例如,可以尝试与派出所沟通,请求其按照出生证明上的姓名为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此外,您还可以寻求其他政府部门的帮助,如民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等,了解是否有其他的解决方案。 在起诉过程中,您可以详细说明您的诉求和理由,提交相关的证据和支持材料,以便法院能够全面了解案情,作出公正判决。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在任何情况下,请确保您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尽可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