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村的,两个姐姐出嫁户口己迁出本村以后,以父亲的名字申请的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我两兄弟建的房子姐姐有份吗?
2025-07-01 15:5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所有,不具有个人身份。因此,在没有征得其他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您所提到的两个姐姐已出嫁且户口已迁出本村的情况,并不影响其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享有。 然而,如果您的房屋是在姐姐出嫁前建造的,并且在她们去世后由你们兄弟共同修建,则可能存在遗产继承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您和您的兄弟有权要求分得相应的份额。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还需要考虑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是否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 此外,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关于继承的具体规定,请咨询当地的相关政府部门或律师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