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末婚带有一女孩,2009年嫁给现在的老公,因为他从小时候生了一场病到之头脑不正常,这些结婚前我不知道,有了小孩我才知道,没有共同语言经常吵架,在2004年底我们回去商量离婚,因为我带有女孩嫁给他的,现在他要我陪钱,我没钱,2005年初九把我赶出家,现在三年了,在2017我认识别外一个男的而切在2017年底生了孩子,要是现在回去和他离婚我会陪钱吗
2025-07-01 16:19首先,根据法律规定,你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然而,具体金额需要根据你们婚姻期间的财产状况、生活费用以及孩子的抚养费等因素来确定。 其次,关于是否能获得赔偿的问题,这取决于很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你的经济状况、家庭条件、孩子的健康情况等。因此,建议你在处理此事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如何维护自己和子女的利益,并尽可能争取得到公正合理的赔偿。 最后,如果你决定提起诉讼,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也需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隐私,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