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咨询一下2013年10月15日我抱养了别人家里一个女孩!我是个离婚女人,没有经济来源有43岁了,身体不好长年咳嗽胃疼不能工作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上了户口能解除吗?
11天前您好。根据《民法典》第689条的规定,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因此,您在2013年10月15日抱养的女孩的收养关系已经成立,且已经进行了登记。 至于是否能够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认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抚养关系已不存在或者不必要,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收养关系。但是,解除收养关系的前提是双方都同意,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例如,如果被收养人的父母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那么就可能无法解除收养关系。 此外,如果您打算解除收养关系,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例如,您需要确保被收养人和您的婚姻关系已经结束,以及您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照顾被收养人等。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