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今年65岁,我在北京一家美容院做美容美体已经有15年了从未间断过,于美容院的关系也还可以从未发生过矛盾,2016年我查出腹膜癌晚期做了手术和化疗,由于病情特殊不能再继续接受该美容院的服务了。发现病前我已交了13000元的预付款接受服务费用约7000元,由于不能再接受服务了就和该院商量退余额但该院不退款告我要不你自己转让他人要不继续接受服务,商量多次未果。我现在想到法院起诉该美容院但又不知是否有法律依据。我已是患绝症的人了,美容院这种做法让我很气愤。我想请律师帮助我提供一些法律依据。谢谢。
18天前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向我们求助。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美容院与顾客之间签订的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美容院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终止服务或者拒绝退还预付款项,那么您有权要求美容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鉴于您的实际情况,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律师将为您提供一些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证据、准备诉状等步骤。同时,提醒您注意保护好自己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 祝好,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