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底左右,因咳嗽带血,去登封市中医院做B超拍片检查,医生说有可能是肺结核,让去市防疫站在确定,到防疫站确诊说是肺结核,取药登记,吃了一年多治肺结核的药,2018年1月左肺也开始疼痛,到河南省人民医院检查,医生建议进一步检查,在市人民医院进一步检查后,可能有肺淋巴瘤的可能,转院至省医院,确诊癌细胞已全部扩散,已进入晚期,因为登封市防疫站的当误,所以现在左右双肺已全部扩散,请问,登封市防疫站有没有责任?
2025-05-16 09:40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作为法律顾问,我无法提供具体的医疗诊断或法律意见。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病情已经得到了专业的医疗机构确认,并且已经被诊断为晚期肺癌。 关于责任问题,这涉及到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赔偿标准。在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尽到合理的诊疗义务,确保患者得到及时、适当的治疗。如果医疗机构在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如过失、疏忽等,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您的情况,如果您认为登封市防疫站对您的诊疗存在不当之处,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以获取更详细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措施。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通过诉讼程序来追究医疗机构的责任。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情况需要由专业人士进行详细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