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我跟别人合伙开了一个公司,注册的时候我没有投钱,所以法人代表不是我。可是后期我投钱进去了,注册上面也没有显示我是股东!如果我后期跟他们签署合同,而且还盖公章,请问这受法律保护吗?
2024-10-28 04:12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您与他人共同投资并成立公司的情况下,即使您没有在注册时投入资金,也应被视为是公司的股东之一,并且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至于您的后续行为(如签署合同和加盖公章),这些行为本身并不会影响到您作为股东的身份,因为您已经证明了您是公司的股东。然而,如果您想从公司中获得收益或权益,可能还需要按照公司章程或其他协议约定进行相应的手续。 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要注意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在必要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