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贷款买了二手房,首付分文不差给卖房,我们于5月3日过户到我名下,并签订合同于5月31日给我们腾出房子,并给予押金5000元!但卖方因银行贷款未下一直拖延搬离房子,在此期间我在外住旅店所产生的费用要怎么算?还有他不按期腾房子属于违约吗?
2024-10-28 05:49首先,关于您在外住宿产生的费用,您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这部分费用。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转移至买方时,原所有权人应当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使用。 其次,关于卖方的迟延履行义务,如果按照约定的时间期限内未能腾空并交付房屋,那么卖方确实存在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您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请求,以弥补您的损失。 最后,请注意保留与卖方之间的所有书面沟通记录,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据使用。同时,建议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