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协议离婚,孩子归男方,不用我出抚养费,2016年他以孩子名义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庭外协商每月600元,现在我再婚孩子不到5个月处在哺乳期,我可以要求降低抚养费吗,2016年2017年的抚养费都给了,12月31号又该给2018年的抚养费了,我能现在起诉要求降低抚养费吗
2025-04-09 08:49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您和前夫离婚后,双方应共同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如果您认为前夫没有履行其抚养义务,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前夫按照原协议规定或法院酌定的标准支付抚养费。 关于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情况下,会考虑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如果前夫确实没有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您可以向法院提出减少抚养费的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您的主张。 请注意,在提出任何诉讼请求之前,请先与前夫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寻求调解或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处理案件,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