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戚家的女儿已经结婚一年半了,期间男方一直没有主动和女方同房,女方觉得有问题,所以女方家长主动找男方家长沟通,沟通过程中男方隐约透露她们知晓此事并表示她们愿意让儿子就这么一直和女方过下去,改变时如果女方不愿意可以提出离婚,请问这种情况如果女方选择离婚的话,需要退还彩礼钱吗?
2025-07-26 00: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自由是婚姻关系的基础。因此,在没有法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有权利自主决定是否结婚以及何时结婚。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中,女方家长主动与男方家长进行沟通,并且男方家长明确表示愿意接受女方的选择,包括不生育或改变生育方式等条件。这种情况下,除非存在法定的婚姻无效情形,如重婚、胁迫等,否则男方家长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至于彩礼的问题,彩礼是指在订立婚姻合同时,一方给付另一方作为婚约成立或解除的象征性财物。我国法律规定,彩礼返还请求权适用“自愿原则”,即只有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如果您认为男方家长的做法不符合自愿原则,您可以考虑与男方协商,看能否达成共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最后,由于涉及到具体的法律条款和细节,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