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天津市红桥区合同专业的律师介入 当事人在天津红桥区买了一套房子,约定市8.31日交房,交了20万定金,合同定的8.31号交房,贷款没下来。原房东以贷款没下来为由没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房,当事人想起诉,诉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赔偿损失。
16天前尊敬的当事人。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原房东签订了一份关于购买房产的合同,并且已经支付了定金。然而,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即8月31日,房屋并未按期交付给您。同时,由于贷款尚未审批下来,无法完成购房的相关手续。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您可以向原房东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未按时交付房屋的行为是违反合同规定的。 如果房东拒绝接受上述通知,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房东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起诉前,建议您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合同原件、付款凭证等,以便在法庭上提供有力的支持。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操作还需依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维权顺利! 再次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