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起诉离婚,十天前交了诉讼状,然后法院打来电话说我给的地址有误,找不到这个人,需要交纳通告费通告!三个月后开庭,如果三个月后还是找不到人或者人不来,法院会怎样处理,还有我给的地址明明是正确的,为什么非说找不到这个人,还说村民和村里的支书都说没有这个人,我有点想不清楚
2025-06-10 20:41您好。关于您所提到的情况,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送达地址不准确导致无法送达文件或通知,那么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如通告费)。但具体费用数额以及是否需要承担,还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当地司法机关的规定。 关于原告提供的地址是否正确的问题,这取决于您在提交诉状时所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无误。如果您提供了准确的联系方式,并且被告确实未能收到上述文件,那么应当由您自行承担责任。 至于“如果三个月后仍找不到人或人不来”,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案件延期审理。由于案件延期审理,可能会对双方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建议及时与法官沟通,了解具体的审理计划和预期结果。此外,也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解决问题,比如协商调解等。 请记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当地的法律适用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有更多疑问,建议直接向专业的法律机构或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