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厦门市翔安区茂林村村民,在这想请您帮忙,兹于我村的前任干部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一审己经判决完、罪也定了,违法所得己上缴国库,在这想请教律师们这判决之后的土地使用权现在是应该是归原承租方,还是村集体的,还是政府收回的。下面是判决书的信息请帮忙查阅,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2015)翔刑初字第331号。 以上是集体村民们想要了解这土地使用权是归哪一方的问是,在这期盼律师能帮忙查看结果。 希望得到律师您的回应,茂林村民拜托拜托你们
2024-09-22 06:57尊敬的茂林村村民, 感谢您向我们提供的信息和请求。关于您所提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集体土地的使用和收益应当由集体组织或其成员享有。 在法院已经判决了前任干部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由于该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因此法院已经对这部分非法转让的土地进行了处理,并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这意味着这部分土地使用权已不再属于个人所有,而是被纳入国家公共财产中。 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应归属于集体组织或其成员,而非个人。如果您或其他村民对判决有疑问,建议与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解答。 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 [您的名字] [您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