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的时候我在售楼部上班,当时收到客户交来维修基金费两千多元,然后给客户打了个收条签的我的名字,当时我就交给我们部门经理了,现在客户找到我,说维修基金没有交纳,现在要求我还她这个钱,经过私下两方沟通,也找到当初的经理证明这个钱经理收到我上交的钱客户也知道,当初工作也不懂没有想那么多自然收到钱就上交上级,经理也没给我打收条,现在经理给我补了一个收条,这样的情况客户还是找到我非要我还这个钱,还说要告我,这对我有影响吗?我该还这个钱吗?怎么办?
13天前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作为员工,在处理与客户的关系时,应当保持诚实和透明。如果您的经理已经给您打了收条,并且证明了这笔款项确实是您上交给公司的,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您可以拒绝支付这笔费用。 然而,如果您认为这笔费用是不合理的或者不合理地收取的,请考虑向公司提出申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在进行财务活动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所有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如果公司确实存在不当行为或欺诈,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建议您保留所有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收据、银行交易记录等,以便将来可能需要提供支持。同时,保持积极的态度,尽可能和平地解决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