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申请执行人,诉前保全被执行人两套套小产权沿街房,现已经过两次拍卖、流拍,现在法院打算裁定以房抵债,但我与被执行人不是一个乡镇,请问法院可以直接将该小产权房以以房抵债裁定书的形式将两套沿街房裁定给我吗?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回答数:824
人民法院不经拍卖、变卖程序直接裁定以物抵债的法定要件是“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即:只要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以物抵债裁定作出前,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表示同意,就不产生以物抵债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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