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超市一个旺铺,下个月12号到期,但是我做不下去了,已经在转让了,但是我提前两个月跟超市沟通了,它同意我先转让, 结果超市也做不下去了,它这个礼拜就转手,还交代它的员工不要告诉我它要撤场,这是不是属于它先违约,我找它要我的的3000块钱押金是合法的吗? 我打算到期之前搬走,但是超市这个礼拜就搬走了,所以我想要我的押金,我们合同签的六年,这是不是属于超市不做了,先违约,
2026-01-10 23:07您好,在您与超市签订的租赁合同中通常会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前至少一个月通知对方方为正常情况。因此,虽然您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告知超市即将转让,并且超市也表示同意转让,但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如果超市未履行其义务,如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前通知,那么超市可能被视为违反了合同。 关于押金的问题,押金一般是在合同签订时由出租人收取并用于保证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遵守合同条款的情况下的保证金。如果超市在合同到期后没有及时将商铺移交给您或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进行清理,则您有权要求退还押金作为对您的赔偿。 至于是否属于超市“先违约”,这需要具体分析双方的行为。如果您已经按期通知并得到超市的同意,而超市在最后时刻自行决定撤场,这可能被视为超市的违约行为。然而,如果超市在合同规定的日期之后才撤场,或者采取了某种行动(如隐瞒撤场的事实),则可能会被视作超市主动违约而非“先违约”。 最终,能否获得押金的返还取决于具体情况。建议您联系专业的律师详细分析合同条款及双方的具体行为,以确定您的权益。同时,为了避免纠纷,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或寻求第三方调解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