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刘鑫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案

2025-03-04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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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刘鑫在明知江歌已经死亡的情况下,仍然选择不去报警或救助江歌,导致江歌的尸体长时间无人发现和处理,其行为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然而,具体的定性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包括刘鑫的行为动机、手段等。因此,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尊重生命的价值,积极采取行动帮助需要帮助的人,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2025-03-04 10: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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