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己经找老师要过,可她就是不还。再说她没收我东西丝毫没经过本人同意,那又如何要回?她这算侵犯他人私人财产吗?或者侵犯其他法律吗?如果把这事告教育局,这事教育局管吗?
2025-03-06 18:45尊敬的用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他人私人财产的行为是非法的。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已经向老师提出要求并得到了老师的拒绝,那么您有权寻求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您提到的“没收财物”,这通常涉及到财产损失和赔偿的问题。如果老师没有经过您的同意就擅自拿走您的财物,那么您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返还,并可能获得相应的赔偿金。 至于是否应该将此事反映给教育局,建议您先尝试与老师进行沟通解决。如果沟通无效,您可以考虑通过学校或上级教育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这些机构通常有处理类似事件的经验和资源,能够帮助您更好地解决问题。 最后,提醒您注意收集证据,例如照片、录音等,以支持您的主张。同时,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的反应,以免对后续的法律程序造成不利影响。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