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租了一套房子2018.8.1起租签订日期到2019.8.7.31止,租金1800元一个月,付三支付。各期租金提前一个月支付,违约的话违约金是200%,现在住了两个月2018.10.1让我们交租,不交租只能搬家。我们想住到2018.11.1 这个200%违约金成立吗?
27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在2018年10月1日要求搬离,而房东在2018年11月1日拒绝您的请求并提出收取剩余的两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那么您有权要求房东退还剩余的两个月房租,并且可以主张该违约金为200%。因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条款,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双倍的违约金。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房东需要退还您的全部未支付的租金(即三个月),同时还需要支付您所预缴的违约金(即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