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男方是上门女婿,结婚七八年了,对家庭毫不关心,两个人合不来我提出离婚,男方就消失了一年都联系不上,我就又跟另外一个人了生了一个小孩,男方有糖尿病,我跟他有个小孩,现在他回来说我跟别人又生了一个如果要离婚小孩归我的话让我赔他20万
23天前尊敬的用户,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解除通常基于双方自愿和合法的原因。在您与男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中,你们之间存在严重的不和谐因素,并且男方多次失联,这可能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这段婚姻关系。 关于孩子的问题,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无论是否同意抚养权归属,孩子都是您的权利。如果您选择抚养孩子,那么孩子应当由您作为法定监护人抚养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至于赔偿金的问题,这个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如果男方确实有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导致您遭受损失,您有权要求其赔偿。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收集证据以证明您的主张,例如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 总之,对于您面临的情况,建议您仔细考虑自己的利益,包括孩子的利益,以及任何可能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更好地保护自己和您的孩子。 最后,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