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夫因为与业主在结算装修款问题上产生纠纷,遭到对方带来的三名社会人员用砖头和板凳砸伤,为了自卫拿出自家厨房菜刀将对方两人砍成轻伤,他这种行为是否正当防卫,检查院巳批准对其以故意伤人罪批捕,而施暴者未追究刑责,他们这样做是否涉嫌违法办案?请回复。
2025-02-26 14:29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存在一定的争议。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正当防卫的界限往往比较模糊,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判断。 其次,关于您的妹妹夫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的问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定性。如果施暴者的行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并且造成了被攻击人的身体伤害,那么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如果施暴者的动机是为了保护自己或其他人的安全,那么其行为可能成立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最后,对于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决定起诉的行为,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审查和处理。如果确实存在证据证明该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检察机关有权依法提起公诉;反之,则应按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建议您关注案件进展,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同时,也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