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毕秋莲,山东省荣成市东山街道楼底下村,村委侵占我们家承包的土地长达十四年之久,街道办事处给解决问题后,街道办事处给我土地备忘录,不给侵占的土地确权,街道违法吗?我应该怎样维权???
29天前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的情况确实存在一定的争议和纠纷。首先,关于土地的归属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由村民委员会代表村民行使所有权。 其次,关于土地的使用年限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所以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永久性的。因此,如果村委在未经合法程序的情况下占用您的土地,这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如果您对街道办事处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过程中,您可以收集证据证明村委的行为违法,并向行政机关提出纠正请求。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如果您认为村委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要求法院确认土地的使用权归属给您,并判令村委立即返还被占用的土地。 总之,在解决此类争议时,建议您先与村委会进行协商,尝试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如协商不成,可寻求政府相关部门的帮助或委托律师介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