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发店上班20多天,有事要走。跟老板辞工。老板不给工资。说辞工要提前一个月。没合同的。还叫我必须做到下个月21号才给我工资让走。21号说的辞工。别人说可以找劳动局,要收费吗?找劳动局有用么
19天前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您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在试用期内结束,您可以随时通知雇主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您提到的问题,如果您的工作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那么您有权要求雇主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此外,您还有权要求雇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具体的数额需要由劳动部门进行评估和确定。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您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