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0日7时许,新洲交警大队二名民警驾车上班,途经S111省道新洲区汪集街魏咀考场路口时,发现一辆蓝色重型货车故意冲撞该处红绿灯且超速行驶,该车行驶至汪集致富街路口附近时被该二名民警依法拦停,发现该车号牌被手套故意遮挡,用一根绳索连结到驾驶室用于控制。民警随即告知其警察身份,并现场拍照固定其违法行为证据,后交由新洲交警大队邾城中队处理。后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2款等相关规定对驾驶员罗迪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被处罚人罗笛以拦截车辆的人身份不明,取证程序违法等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根据《警察法》相关规定,分析本案中警察行为是否合法。
2020-12-04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