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桃源县青林乡青林村15组村民,于2013年结婚,妻子没有兄弟,于是就两头跑,已生育一儿一女.我和儿女户口都落在青林村15组。 由于漳江工业园征用本组土地,本组没有对我的子女进行补偿款的分配。 请问我的子女有权力分配补偿款吗?法院会受理吗?
2024-09-10 15: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征收和补偿款的分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且应当充分考虑被征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实际需求和生活水平等因素。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并且您的子女也符合要求,那么您可以向有权机关提出申请,由有权机关依法进行分配。 在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法院通常会支持原告的主张,因为这是基于公平正义的原则。因此,您可以在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补偿款进行合理分配。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