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2003年离婚后为了女儿又生活在一起,2006年因性格不合再次分开,期间买了一套房子协议将房子写给女儿,老公将房子转卖另买了一套,当时口头承诺愿协议还算数,现在他去世三年前将房子偷偷公正给现任妻子,孩子可有继承权,他的抚恤金孩子有份吗?孩子现在还不满17周岁。
2024-10-16 12:18关于您提到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是不可剥夺的,即使在婚姻关系解除后,也应当继续履行这一义务。因此,即使在2003年离婚后,如果女儿尚未成年,您的丈夫仍应承担起抚养女儿的责任。 其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无论是在婚内还是离婚后,都应当平均分割。如果这套房子被赠送给女儿,并且签订了协议,那么该协议可能会影响房屋的归属。但是,由于您已经提出请求,要求确认这份协议的有效性,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再者,关于抚恤金是否属于孩子的遗产,这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来说,抚恤金通常被视为遗产的一部分,但具体能否作为孩子的遗产继承,还需要考虑许多因素,如遗嘱、继承法的规定等。 最后,如果女儿不满18岁,她有权参与分配她的父亲的遗产。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女儿目前还未成年,建议您尽量与女儿保持良好的沟通,让她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