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医务工作者,在工作中我在5月23号与他院医务工作者发生纠纷并有肢体冲突,造成他眼底黄斑,本人肾挫伤,但都不构成伤残鉴定标准,医院领导协商内部解决,没有报案,对方也同意,但对于赔赏对方要求太高,达不成一致!故想报案解决! 我想咨询一下:目前是8月了,再次报案,是否会立案?(本人是编制人员,对方是临时工)
2025-10-21 21:16您好! 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的起诉期限为六个月。因此,如果您认为您的权益受到侵害,并且希望得到司法机关的帮助和保护,建议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及时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在报案时,您可以详细描述事件经过以及您所遭受的损失等情况,以便公安机关能够更准确地判断案件性质和处理方式。 同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视频、录音等,以备不时之需。 最后,提醒您注意人身安全,避免不必要的身体接触和争执。 祝您早日解决问题,平安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