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借给朋友35万,欠条作为证据,当时约定利息2分,后来重新补了一张欠条。已经起诉对方要求归还本金,想再追回4年来的利息,找律师全风险代理。
2024-07-04 08:39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已经起诉要求归还本金,并且持有欠条作为证据。在这种情况下,追回4年来的利息是合理的,因为利息是借款合同的一部分,通常在借款时双方已经约定。 首先,您需要在起诉状中明确提出要求支付利息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如果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法定的利率上限,法院一般会支持您的请求。 其次,关于全风险代理,这是一种律师服务方式,即律师在案件胜诉后按照一定比例收取费用,如果败诉则不收费。这种方式可以降低您的诉讼成本,但需要与律师协商确定具体的代理费用和风险承担方式。 最后,由于您已经重新补了一张欠条,这可能会影响利息的计算起始时间。如果新欠条对利息的计算方式或起始时间有所变更,需要根据新的欠条内容来确定。 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律师,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制定合适的诉讼策略,并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在法庭上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