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合伙做生意 合伙人私自改变牌匾 动用公款 是什么案件 。投资了40多万,动用了3万块钱,有合伙协议,
2025-04-25 13:16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合伙人擅自改变了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的名称或者招牌,并且使用了公款,则可能涉及侵占国有资产罪或者其他相关刑事犯罪。此外,如果投资金额较大(在40万元以上),则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或其他财产性犯罪。 鉴于以上情况,请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分析和建议。他们可以提供更具体的专业意见,并帮助您应对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后果。同时,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合同、发票、账单等证据,以便将来需要时能够作为支持材料使用。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