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先生您好!我是农村人,20多年前由于计划生育的原因,把自己的一个女儿托付给一位亲戚,让它为女儿找了另一户农村人收养,20多年未曾见过一面。如今,女儿已经出嫁,却患上了精神病,我家里经济状况本身就不好,当年送走女儿也是情非得以,养母以自己养育为由,要求我拿出10万元才肯罢休,并三番五次来家里闹事,恶语相加。如果说是为了女儿治病共同商量我也会二话不说竭尽所能,可是家里根本拿不出10万元,现在还欠有外债,养母人品也十分恶劣,只是想敲诈勒索。请问律师,如果我这种情况打官司法院可能怎样判决?我心里非常着急,希望您能帮助我,谢谢!
8天前您的情况确实比较复杂,涉及家庭纠纷和子女抚养权的争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被非法送养或失踪多年的儿童,其生父母依法享有优先探望权。如果您认为养母的行为侵犯了您的权利,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起诉前,您可以收集以下证据。 与亲生孩子的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户口簿等; 养母与亲生孩子之间的联系和沟通记录; 亲生孩子遭受虐待或者不正常生活的证据; 有关双方关系的其他证据,例如视频通话、邮件、短信等。 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也要考虑到养母的人品和行为。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法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 请记得,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理性地分析案情,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