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底买的濮阳公园里的房子,2014年9月30日按合同该交房,开发商一直不交,最后在我们强烈要求下2015年下半年交的钥匙,市证变成县证,现在开发商要求我办理贷款,我没办,他们说我违约,现在要无条件退我的房,还要封房,说过期不候
2024-07-02 00:50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开发商延迟交房已经构成违约。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逾期交付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您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关于市证变成县证的问题,如果开发商在销售时承诺的是市证,而实际交付的是县证,这可能涉及到虚假宣传或欺诈行为,您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至于开发商要求您办理贷款的问题,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购房者需要办理贷款,您未按约定办理贷款,开发商可以要求您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开发商要求您无条件退房并封房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您有权拒绝。 建议您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建议您收集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开发商的宣传资料、交房通知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