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和老公再婚15年,并签进户口,(同是上海人)几年前公公去世把房产改为老公的名字,目前房子拆迁老公把四套房子288平方全部给了女儿,给予我居住权。我想咨询一下我以后娘家拆迁的话我已经没有权利了,老公这边什么也没给我,我也不知道我损失了什么?希望律师能给于我帮助!谢谢
2025-08-31 23:00尊敬的用户, 根据您的描述,您和您的丈夫在婚姻关系中共同拥有房产,并且已经将其中的一套房产过户到他名下。然而,在公公去世后,他的遗产被改为了你的丈夫的名字,这表明你对这套房产失去了所有权。 关于未来娘家拆迁的问题,通常情况下,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协议,否则拆迁补偿款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来分配。这意味着如果拆迁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那么你应该有权分得相应的份额。 另外,您提到您的丈夫“给予了您居住权”,但并没有提供足够的信息来判断这份居住权是否受到任何限制或者有其他的条件要求。如果您认为这个居住权对于您的生活非常重要,建议您与您的丈夫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细节并寻求法律意见。 最后,请注意,虽然离婚后的赡养义务可能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结束而终止,但这并不意味着您不再享有相关的权益。因此,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您联系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建议。 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