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领证,但是办了酒席,同居二十天,给了女方十几万,购买车库(十万)的合同和发票上都写的女方的名字。
3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如果双方在共同生活中产生了感情破裂,并且已经进行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您与女方之间的关系属于婚姻关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的行为被视为对女方的婚约履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至于男方给女方支付的款项,由于这些款项是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发生的,所以这些钱款是否构成婚约履行的证据并不确定。另外,即使这些款项构成了婚约履行,也必须证明这些款项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中的必要支出或者婚约中约定的财产赠与。 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要求返还这部分款项,建议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认该款项的性质以及是否应予返还。同时,您可以考虑收集其他证据,如转账记录、银行账户交易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