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 今天物业打电话通知让我们到地税局交契税 可工作人员说 我的算第二套房 (原因是我2016年10月10日登记结婚。说现在我家庭算两套房子,让我第二套按2%算契税)。 请问老师 ?我媳妇2013年卖的房子(当时在房管局备了案 但到现在没有房产证 两个房子都准备交契税 ) 我媳妇2012上班 上班后就2013给家里以自己名字买了房子,因为有住房公积金。后我们认识恋爱 直至2016年3月家里给我卖了房子 房子在我名下 于2016年3月7日凭合同备案登记 。我们在2016年10月10日登记结婚 到现在税务部门让我们按二手房缴纳契税 请问合理吗 谢谢老师
2024-07-20 13:45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现行规定,如果您和您的配偶都在同一城市购买了房屋,并且您在2016年结婚时未将所有购房款合并计算为一套住宅,则您需要按照第一套住宅的标准来缴纳契税。 然而,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在2013年已经出售过一套房屋并取得了房产证,因此您仍然可以享受首套住宅的优惠税率。另外,您妻子所购得的另一套住宅虽然是在婚前购买的,但在婚后取得了房产证,所以该套住宅也应该被视为您的家庭财产的一部分,而不仅仅是您的个人财产。 综上所述,建议您咨询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或税务局,以便得到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