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开庭的时候忘记把我方原告在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写进赔偿明细,未判决前是否还可以提出,在庭审时已经提及,对方也要做评估报告,我也做好了,我是两轮电动自行车,对方全责
2024-09-04 20:52您好!关于您的案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您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或者申请变更判决。如果双方同意,可以重新调整赔偿项目和金额,并且在评估报告的基础上进行补偿。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建议及时与法律顾问沟通,了解具体法律规定及可能采取的措施。同时,也建议您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于法庭审理时提供支持。 最后,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祝您早日解决问题,顺利结束诉讼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