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扰你一下,想咨询一个事情。我一个表妹嫁给她老公好多年了,有三个孩子,在一起生活的,但是一直没有领结婚证,离婚有财产分割权吗?
2025-05-11 17:43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处理的权利。如果你们在一起生活并生育了子女,那么你们之间的关系就构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即所谓的“同居”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 未到法定婚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因胁迫结婚;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结婚。 如果您们之间存在上述情形之一,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法律规定如下。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应视为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应视为个人财产。 因此,您可以通过协商或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财产分割问题。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