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不可以代签另一方的法律文书?本人妻子于2009年在中国银行用商用门面房抵押贷款30万元,给她妈周转。贷款未还,银行于2015年起诉。银行把我也追加为被告,但所以的应诉送达通知,当庭调解笔录,调解书送达通知都是我妻子代签,本人也对此事毫不知情。我还是在今年4月份办理业务时,才被对方告知已处于被执行状态。我觉得我作为一名合法的,有自主行动力的公民。我的合法权益被侵占了,完全就被它人代理了。所以想咨询一下您,这种代理签字合不合法?
16天前您的陈述中存在一些混淆和误解。根据中国法律,只有在特定情况下,例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双方约定由配偶代理时,配偶才能代为签署法律文件。此外,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代理行为都必须得到代理人的同意,并且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您没有授权妻子代为签署法律文件,因此她签署的行为被认为是无效的。这可能包括诉讼、调解或其他法律程序中的代理行为。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建议尽快与法律顾问联系,了解您的具体权利并寻求适当的救济措施。同时,确保保留所有相关的证据和往来函件,以便将来需要时能提供充分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