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起诉离婚,法院电话通知男方去法院,但男方没有去,女方原告要去交公告费吗,这样能判决离婚吗?
16天前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如果被告未到庭应诉,且原告已提交了诉讼材料和证据,并满足了相应的程序要求(如送达传票等),则法院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被告未能亲自参加庭审,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裁判。 关于是否需要支付公告费的问题,通常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如果公告费用是由于被告的无故缺席导致的,那么可能需要考虑是否因此影响到了案件的审理进度或公正性。如果公告费用确实因被告的缺席而增加,那么可能需要通过调解或协商来解决。 总之,在具体案例中,建议您与律师详细讨论有关公告费的具体情况,并按照当地的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来处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