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半年,男方家买的房子不是女方名,彩礼也没给,只给买了一万块钱的三金。女方喝多了无意出轨男方发现后要求女方赔偿损失,女方只口头承认了出轨,没有确凿证据,另外,结婚前因为男方家里没钱装修女方家里给拿了一万块钱,男方给女方家里打了前天,并口头承诺这是借的钱,如果两个孩子结婚了这钱女方家里就不要了,如果以后离婚了这个钱得还给女方,这个钱能要回来吗,还有男方要求赔偿合法吗
16天前关于您的情况,我将为您解答一些基本的法律问题。 关于房子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购买房产时有配偶的名字,则该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男方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女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 关于彩礼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彩礼是一种习俗性的赠与行为,但是否返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您认为自己并没有得到相应的财物或服务,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返还彩礼。 关于补偿的问题。关于补偿问题,您需要提供具体的情况和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例如,如果有第三方证明您的行为是故意的或者给对方造成了实际的损失等。 关于借款的问题。关于借款问题,您可以尝试收集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借条等),以证明这笔款项确实是用于个人消费或者家庭共同生活中的。如果能够证明借款是用于共同生活的,那么这笔债务可能被视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总之,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首先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然后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注意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因情绪冲动而做出错误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