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结婚十几年,同时赡养她的双亲至养老送终,老人有三个孩子,我老婆是老大,弟弟妹妹,老人有老宅子现在我老婆我们居住,弟弟妹妹说不要了,现在我老婆动不动就要和我离婚,请问我们离婚我可以享受老宅子搬迁款吗?
2024-08-19 15:58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您与您的妻子共同抚养老人的父母,并且在他们去世后继续照顾他们的遗物。因此,在处理老人的遗产时,应当考虑到您对老人的尽责行为。 至于您提到的老宅子搬迁款,这需要具体分析。如果老宅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那么在离婚时,这部分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进行分割。如果您们双方同意将老宅子作为婚前或婚后财产的一部分进行分割,则您可以要求按照公平原则来分配这部分财产。 然而,如果老宅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而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或者为子女继承的财产,那么该部分房产的搬迁款就不再适用于离婚协议中的分割。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如何处置这部分财产的问题。 最后,建议您与您的妻子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