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三十八年前有一位男士带着一位女士去外地上班、但是这位女士却和另一个男士在一起了 但现在这位女士的女子找到了这位男士并要求这位男士给三万块钱。但是他们是当着派出所协调的。这位女士说如果这位男士不给这三万块钱就让这位男士去坐牢房。我想请问就是这个钱需要给么?不给的话要坐牢房么?
2025-10-08 05:32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无法确定是否应该向警察局报告此事或采取任何行动来解决这个问题。建议您与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如律师)进行详细讨论,以了解您的情况和可能的后果。同时,也要考虑该行为对双方的关系以及个人声誉的影响。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敏感问题时,务必遵循法律规定,并确保所有行动都在合法范围内进行。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