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17年2月小额贷款 我是他的担保人 合同要求17年8月还款 18年4月 债主将我告上法庭 我想咨询下我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2025-07-28 07:26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在中国,如果您的朋友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还款,那么您作为其担保人可能会被债权人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您在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仍需对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具体的法律责任会因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您是在保证合同中明确表示愿意为朋友的债务提供保证,并且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如支付了部分或全部款项),则可能不需要再次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债权人未能向您索要欠款,或者您提供的担保不符合法律规定,则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为了确定自己的具体责任,建议您与朋友沟通并查看相关法律文件。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