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新房,付完首付款后,银行货款还没下来,开发商验房采光不合检,直接把房子从住建部撤了下来,说好协调的一个星期过去了什么动静也没了,售楼部给的回复是换房让我加钱换别的楼号要推迟半年才能拿到房子而且价格可能更高,如果退房的话只退购房款,没有任何违约金,请问我有权让他们赔偿吗,或者是换房呢?
2025-04-15 01:18首先,您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当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时,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按照原定计划入住,并且开发商未能及时解决或协商解决方案,这构成了对您权利的侵害。因此,您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以下责任。 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延期交付而造成的租金损失、装修费用等额外支出。 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包括首付款、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已经支付的款项。 补偿经济损失。如果您因为延迟交付遭受其他经济损失(如租赁费增加、家具购置成本增加等),开发商应对此进行补偿。 此外,如果开发商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您还有权选择与开发商进行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原件、付款凭证、维修记录等,以便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时间紧迫和风险,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房地产律师协助处理,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